湖南长沙:筑牢个人信息安全法治屏障

来源:互联网 2023-08-13 09:01:08

图①:宁乡市检察院检察官对某物业公司开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检察建议“回头看”活动。

图②:长沙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跟进监督快递面单个人信息保护情况。


【资料图】

图③: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办案组讨论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到底是谁动了我的个人信息?”互联网、大数据时代,这是很多人的烦恼。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湖南省长沙市检察机关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和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公开等领域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推进一体化治理,促进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全力筑牢个人信息安全法治屏障。

依法严惩强化打击力度

个人信息司法保护,首先要重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法行为。长沙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个人信息售卖、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形成高压态势,2021年11月至今年7月,共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157件675人,审查逮捕85件264人,审查起诉72件411人。

长沙市开福区某公司从事骗取他人微信账号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盗号、卖号产业链,短短四个月就获利40余万元。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官审查案卷发现,该案主犯除两名公司高管外,还有实际出资者、组织者罗某、谢某,二人仍潜逃在外。在严格依法追捕追诉的同时,该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厘清每一名嫌疑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做到罪责刑相统一、罚当其罪;综合运用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能,最大限度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经追捕、追诉,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谢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三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依法追缴非法所得46万余元,责令删除非法获取的微信号及相关个人信息,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犯罪嫌疑人为公司利益非法获取信息,是否构成单位犯罪?”这是天心区检察院在办理强贲公司、中微公司等专案时遇到的一个难题。强贲公司、中微公司等催收账款公司购买个人信息用于催收业务,涉嫌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属于不常见罪名,且该案存在大量电子证据需要固定,在案件侦查阶段,天心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提出提炼信息数据、明确信息类型及数量、进行信息流程追踪、列表格统计等建议,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提高了案件办理质效。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鉴于谢某某系为强贲公司的单位利益非法获取信息,检察官认定该案构成单位犯罪,依法追诉涉案单位1个。检察官还从相关人员银行账户疑点入手,查明其提供资金支付以帮助走账的事实,向公安机关发出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建议书,依法追诉犯罪嫌疑人5名。同时,该院对办案中发现的银行外包催收债务模式中可能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向金融机构制发检察建议,促进金融行业依法合规发展。

综合履职着眼行业治理

长沙市检察机关综合分析类案办理情况,认为目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呈现出专业化、行业化特征:如公民个人在接受培训或办理购房、购车、孕产住院手续后,相关信息就被某些机构或工作人员倒卖给房产中介、保险公司、母婴用品商家,带来无休止的营销骚扰。为此,长沙市两级检察院精准聚焦通讯网络、教育培训、物流等行业,重点打击有组织、有规模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近两年来,共有300余名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内鬼”被检察机关起诉,涉及银行、物流、房产、装修、酒店等行业。

“喂,您好,我是顺丰快递客服。您尾号3897的快递感染病毒,请点击以下链接办理退款重发手续……”远在云南曲靖的吴某接到上述电话,因确有在途快递而被对方虚构的“快件重发”事实蒙蔽,被犯罪分子诈骗近4万元。同一天,家住四川崇州的陆某也因“丢件理赔”话术被诈骗3万余元。造成这些损失的源头,是长沙某医药公司某职员利用工作便利搜集客户快递面单信息并出售给不法分子。办案过程中,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通过“刑事+公益诉讼检察”模式,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助力电商行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职工从业素养。

今年4月,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中,发现曹某借助社交平台倒卖公民个人信息,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跟进调查,证实曹某购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共7967条,以每条4元的价格出售给某公司,非法获利31831元的案件事实。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月12日,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同时责令吴某支付赔偿金31831元,在省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长沙县检察院在办理胡某等40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中,坚持一案多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诉讼请求,责令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消除危险、赔礼道歉。同时,针对部分被告人成立专门公司组建盗号、卖号产业链,涉及全国10个省多个地区这一严重情节,该院坚持诉源治理,在量刑建议中创新性提出“禁止部分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或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从事快递、房产、教育培训、通信服务等高频次接触用户个人信息的工作”,得到判决支持。

“检察院针对案件中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部分被告人,提出禁止从业建议并得到判决支持,为同类型案件提供了重要借鉴。”湖南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邱帅萍评价道。

凝聚合力补齐监管短板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事关民生福祉,也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长沙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能动履职,联合相关部门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开展全链条综合治理。

“打疫苗为什么既要录指纹又要刷脸?”2022年2月,望城区检察院接到多位市民反映,说接种疫苗时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原来,为推进数字化门诊建设,望城区卫健部门要求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疫苗接种时,通过电子签核系统自动采集指纹和人脸识别信息,并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行管理这些信息。“疫苗接种,利国利民;信息化建设,便捷节能。但本案关键在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涉嫌过度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而且未按要求堵住电子签核系统的安全漏洞,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致使接种人员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存在被泄露风险。”办案检察官介绍。

为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公共事务管理中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望城区检察院决定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网信、卫健、公安等部门凝聚合力,助推全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电子签核系统安全等级升级,取消生物识别信息功能,彻底删除既往数据。随后,长沙市检察院推动市卫健部门以望城区整改方案为蓝本,督促全市医疗卫生机制规范、合法处理个人信息。该案被最高检评为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针对快递面单上姓名、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裸奔”问题,长沙市检察院向邮政监管部门发出加强寄递行业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建议,撰写行业系统治理综合调研报告,得到最高检肯定。针对建筑装修行业存在的非法获取业主个人信息、频繁进行电话推销现象,芙蓉区检察院坚持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同步推进,联合行业协会召开座谈会、公开听证会,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建筑装修行业自查整改。

“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将继续强化履职担当,坚持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推动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多元共治新格局。”长沙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湘文说。

案例1:

谎称代领游戏道具骗取微信账号

某公司以代领游戏道具名义骗取他人微信账号,非法获利40余万元。该公司主管经营的两名主犯到案后,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审查发现,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罗某、谢某仍然在逃。该院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持续跟进,终于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到案并成功追诉。

2020年3月,长沙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并大量招聘业务员,以代领游戏道具名义骗取他人微信账号4300余个,卖出1300余个并非法获利40余万元。开福区检察院经审查,以两名主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19日,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三个月,各并处罚金5万元。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罗某、谢某。二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出资注册该公司后,找到上述两名主犯任公司业务总监和财务负责人。该公司购买大量QQ号,由业务员将QQ号伪装成“客户”建立QQ群,谎称公司与游戏官方有合作,可以代领到免费皮肤或者游戏道具,将玩家拉进群聊,骗取其微信账号。随后,罗某、谢某负责寻找微信账号买家,指使两名主犯以80元至65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

案发后,罗某、谢某逃匿。开福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两年间持续监督,将罗某、谢某追诉到案。针对案件所涉公益诉讼监督线索,开福区检察院及时启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履职机制。鉴于微信是当前公众主要使用的社交软件,在注册时需要获取个人身份信息、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进行实名验证,具有第三方支付功能,是重要的公民信息载体,罗某、谢某将非法获取含有个人信息的微信账号出售,致使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检部门密切配合,以罗某、谢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6月29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谢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三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依法追缴非法所得46万余元,责令删除非法获取的微信账号及相关个人信息,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案例2:

冒充品牌方员工“抢装”接单

近年来,随着各类电商平台的飞速发展,网上商品种类涵盖了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几乎足不出户就能买到生活用品。然而,这一新兴产业高度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些个人信息安全问题。5月31日,由长沙市天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9万元。

2022年9月,长沙某商务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公司客户信息遭到泄露。原来,自2017年起,该公司承接了青岛某公司电商平台部分家电产品的配送业务。后来,突然有大量用户向该公司投诉遭到电话骚扰,打电话的人问需不需要上门安装家电,用户怀疑其个人信息遭到泄露。该公司通过内部系统调查发现,打给其用户的电话都是同一个归属地为长沙的电话号码。

2022年11月,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易某(另案处理)、陈某投案自首。随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天心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陈某利用自己之前在青岛某公司当临时工,以及其家人在长沙某物流园工作的便利,从他人手中买入某物流公司App的管理账号,获取到购买家电的客户信息,再将信息卖给家电安装人员易某。易某冒充家电品牌方工作人员致电用户,预约上门安装事宜并收取相关费用。这种冒充品牌方员工上门“抢装”接单的行为,被业内人士称为“飞单”。有时易某忙不过来,会将手上的安装“飞单”转卖一部分给他人,从中抽取提成。

“陈某二人通过秘密窃取方式非法获得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隐私权和财产安全,使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处于遭受犯罪分子侵害的巨大风险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为此,刑检部门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两部门通过一体化办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充分释放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效能,为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个人信息安全保驾护航。”

案例3:

非法获取用户信息刷单获利

“奇怪,我没在这个App注册过,怎么里面显示有我账号?”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平台对实名制的普及,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已成为在App注册账号的必要信息。有人发现,自己从未注册过某些短视频App的账号,这些App中却早有了自己手机号对应的账号。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在审查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时发现,2022年3月,黄某通过QQ群、微信群等平台及部分地市的乡镇通信营业厅工作人员,大量收购客户电话号码和验证码,用于在某些短视频App上注册新账户并刷单获利,让客户遭受信息泄露带来的安全风险。黄某的不法行为侵犯众多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1月,雨花区检察院依法对黄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黄某依法删除非法购买的公民电话号码以消除危险,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承担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损害赔偿金10万元。“在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同时,我们通过要求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来增加违法成本。”办案检察官介绍。

该案庭审过程中,检察官详细释法说理,使黄某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在认罪认罚的同时,表示愿意积极消除危险、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今年3月,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判决支持。随后,雨花区检察院以案释法,在辖区开展法治宣讲活动,明确公民电话号码、验证码等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不得侵害他人个人信息权益。检察官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

文稿统筹:检察日报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唐蓉 陈潇 刘芷璇 周玮师 周薇 王颖洁

[版面编辑:何南宁] [责任编辑:颜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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