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投资提示:
本篇报告主要讨论运营商数据要素的商业模式与定价思路。
(资料图片)
(一)数据的价值来源:三十年规模经营的红利。我们认为,运营商在数据要素的价值实现过程中,将享受极大红利,其历史意义不亚于过去C 端等市场成长的红利期。
(二)变现模式:内、外兼修,云、数兼备。
海外运营商已在数据应用领域有一定探索,但大多只停留在数据输出的层面,价值难体现。
对内应用:数据应用起点,营销与管理内驱。当前电信服务to C 市场几乎进入存量博弈阶段,线下渠道红利瓶颈,to B 蓝海市场也需要定制化服务的深耕。目前运营商对内营销的数据应用价值,最终体现为营销费用ROI 的提升,通过EBIT 率和资产周转率的优化反映在运营商综合ROE 的提升上。机会成本视角看,运营商数据应用的内部价值空间可能至少在十亿至百亿级。
对外输出:平台倍增效应+外部生态协同。运营商积极参与以数据交易所为主导的场内交易环节,挂牌交易各类数据产品;场外场景下,主流方式是把数据要素能力和云网能力绑定,借助平台化的商业模式,以云和ICT 为载体输出数据价值。
三大运营商实践来看:1)中国移动已形成了数据全产业链条的服务能力,基于AaaS 中台,从互联网走向DSSN 数联网。2)中国电信大数据能力和天翼云算力基础深度绑定,AI 平台形成差异化的云PaaS 能力。3)中国联通率先成立大数据子公司,机制灵活,已形成较成熟的数据商业化运营体系。
(三)运营商数据资产如何定价?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下尝试讨论。
市场法情景下,可选取可比数据的交易情况来定价,参考过去单用户EBITDA 估值思路,对比海外数据公司Equifax 以及科技领域收并购的公允价值情况,预计运营商每个活跃用户产生的每条活跃数据或可对应数十美元、折合数百元人民币数量级的市场价值。结合国内运营商用户数体量,则可推测千亿元数量级的数据价值。
成本法情景下,较难公允体现运营商数据资产的流通价值,因未考虑数据资产的预期收益,预计评估结果低于实际值,且成本较难独立分拆,猜测未来仅在报表端核算时有参考意义。
收益法情景下:1)数据或中台收入体量与云收入对比,规模已较为可观,预计重估空间大;2)数据资产本质是一种无形资产,B-S 期权定价模型和AHP 法 0也是常见无形资产评估方式;3)“云重估”的进一步演绎,运营商数据资产定价可与当前估值框架成熟的云计算类比,且有初成规模的收入和较佳商业模式支撑,市场认知有望从兼具集成属性的IaaS逐步向平台化属性的PaaS 演进,可对应5-10x PS 估值。
(四)相关标的。1)首推运营商环节: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2)数据运营:
亚信科技等。3)网络可视化是数据采集核心:中新赛克、浩瀚深度、烽火通信、恒为科技等。4)此外数据要素/数据安全等亦是重要的市场化环节(计算机)。
风险提示:数据相关政策推进不达预期;产业各方对数据的需求与理解可能暂不明确